刘克崮,籍贯山东莱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生导师。
1947年5月生,金融学博士。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辽宁省副省长等职务。
现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博士后站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客座教授。
2015年1月6日,刘克崮受聘为三沙市首批5名政府顾问之一。
1968年7月—1971年9月黑龙江农垦总局853农场职工。
1971年9月—1973年6月解放军黑龙江建设兵团21团中学教师。
1973年6月—1978年4月北京一五五中学教师。
1978年4月—1982年2月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本科学生,班长、系学生会主席,获学士学位。
1982年2月—1986年4月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工交处干事、经济处副处长、城建处处长,市委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总体方案组负责人;
1986年4月—1986年9月 北京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员会交通邮电处处长;
1986年9月—1990年3月 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常委,第十一届北京亚运会组委会交通部副部长;
1990年3月—1996年10月国家财政部财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首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期间,主持全国“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税收制度,参与制定《企业财务通则》。直接参与了1993-1996年全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工商税制、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三项重大改革及关税、出口退税等改革方案的制定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
1996年10月—2002年9月辽宁省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分管财税、金融、社保工作。处理、化解了一批突出的金融机构风险,主持推进了国务院在辽宁全省进行的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2000年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2年9月—2008年10月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信贷、财会、投资等。主持推动了中小企业贷款、微贷款、中低收入者住房建设、助学贷款等社会瓶颈领域新业务及“走出去”国际合作业务;推进了全行IT和核心业务系统建设。
2008年3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2008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顾问。
2009年9月中央第二企业金融巡视组副组长。主持巡视了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完成《资本市场风险防范专题调研报告》